关于清理僵尸车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停车秩序、净化道路交通环境,维护文明市容市貌。按照《清水河县城市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工作要求,呼和浩特市交通管理支队清水河县大队、清水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清水河县城关镇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呼和浩特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对辖区内“僵尸车”进行集中清理整治,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对象
城区所有道路及沿线附近范围内、居民小区、背街里巷、公共停车场等场所,长期无人维护和使用,存在外观残旧破损、灰尘遍布、轮胎干瘪、号牌缺失等一种或多种情形的机动车辆(含新能源汽车、摩托车)和非机动车辆(含电动自行车、三轮车、自行车)。
二、整治范围
县城区所有主次干道、街道等公共区域,集镇主干道路。
三、整治时间
2024年4月15日—长期
四、整治措施
1.对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执法人员将以贴单、电话通知等形式告知车主限期履行报废手续或做其他妥善处理;对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统一拖移至指定地点进行集中存放。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2.对未达报废标准且无法联系车主的车辆,将车辆拖移至指定地点存放,在县城区所有主次干道、街道等公共区域停放的车辆所有人持有效证件自行前往清水河县交警大队办理相关手续领取车辆;在居民小区、背街里巷内停放的车辆所有人持有效证件自行前往清水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领取车辆;
3.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僵尸车”车主、驾驶人或管理人必须自行将车辆自行清理。社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提示劝阻、通知发布后逾期仍未未按规定自行清理的,将依法进行集中清理、强制拖移并暂扣车辆。在实施拖移或统一停放过程中造成的车辆、随车物品损失和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机动车所有人或实际使用人承担;
五、联系电话
呼和浩特市交通管理支队清水河县大队
清水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清水河县城关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望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主动提供“僵尸车”等长时间停放不动的车辆信息线索,共同创造安全、通畅、文明、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呼和浩特市交通管理支队清水河县大队
清水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清水河县城关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