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姓苟的“准爸爸”想让未出生孩子不姓苟,官方回复

admin 2025-07-04 205人围观 ,发现9个评论

近日,一位姓苟的“准爸爸”向贵阳市融媒问政平台询问,因为自己的姓氏比较特殊,从小遇到了很多尴尬。“我想给孩子改姓,可行吗?”

针对苟先生的疑问,贵阳市公安局白云分局明确回复,根据《民法典》第四编第三章第一千零一十二条、第一千零一十五条之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在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前提下,是可以到属地派出所为孩子办理姓氏更改事宜。但由于苟先生的孩子还未出生,公安机关暂时无法办理姓氏更改相关事宜。

那么新生儿出生填报姓名时,能否不随父母姓?贵阳市卫生健康局妇幼处回应,孩子出生后,若不随父姓或母姓,在医疗机构办理出生证时,填写第三姓氏申请表即可。

另据中国警察网消息,每个公民都享有姓名权。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法》的规定,起名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而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存在以下情况,还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1.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2.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3.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4.少数民族公民的姓氏可以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也作了相同的规定。也就是说,如果仅凭个人喜好和愿望创设新的姓氏,不符合法律规定限定的情形,就可能因违反公序良俗而被公安机关拒绝登记。

【律师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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