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GJ/T77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标准吗?
回答是,或不是。
回答是,没错;回答不是也没错。
回答是,是因为很早以前JGJ/T77本身就是一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依据它可以对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并作出检查的最后评价结论,如最终可以做出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评定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不同的等级结果(见JGJ/T77-2010中的5.0.1)。
回答不是,是因为严格意义上来讲JGJ/T77最早是一部评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标准,最早拟起名为《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评价标准》,后改为《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并在2003年10月24日颁布,其代号为JGJ/T77-2003,当时规定的评价内容是安全生产条件单项评价、安全生产业绩单项评价及由以上两项评价组合而成的安全生产能力综合评价。2010年经修改后重新颁布,其代号为JGJ/T77-2010,评价内容确定为安全生产管理评价、安全技术管理评价、设备和设施管理评价、企业市场行为评价、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评价(详见JGJ/T77-2010中的3.1、3.2、3.3、3.4、3.5)等5项评价内容,其中在3.1.1款中强调“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应按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管理、设备和设施管理、企业市场行为和施工现场管理等5项内容进行考核”。再根据JGJ/T77-2003标准1.0.1中关于制定的目的“为加强施工企业生产的监督管理,科学地评价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业绩及相应的安全生产能力,实现施工企业安全评价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促进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制定本标准”(也就是说,这5项评价内容都是安全生产条件内容),以及JGJ/T77-2010标准1.0.1中关于制定的目的“为促进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和能力,制定本标准”,JGJ/T主要目的和主要内容就是评价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评价“企业市场行为和施工现场管理”更不能说明它是一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标准。
JGJ/T77作用是什么?
回答是:JGJ/T77实质是一部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评价的规范,而不是对企业安全生产进行检查的标准(如JGJ/T77-2010中的3.1.1条款所述),也不是对企业安全业绩考核的规范,更难以对企业安全生产能力做出客观评价的标准。
JGJ/T77与JGJ59有什么关系?
JGJ59标准实施近5年,根据当初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函建标标函[2003]22号文的要求,研究制定了《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从此在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检查是有了两部标准,一部是针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或评价标准,另一部是针对企业安全生产能力的综合评价。JGJ/T77-2003几乎与施工现场没有多大的关联。
又过近7年,经过重新修订重新颁布了《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该标准中加入了“施工现场管理”的内容,但与JGJ59没有直接的关联。
JGJ/T77与JGJ59虽然关联性不大,但是在有关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要求上,这两部标准被紧紧地结合在一起。
就在JGJ/T77-2010颁布实施1年的时光又颁布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50656-2011。